为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竣工验收和认定工作,尽快发挥其在事故防范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106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专家对河南矿山安全实验室等37个实验室做了竣工验收与认定的审核。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和实验室整改情况,经研究,同意河南矿山安全实验室等37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通过竣工验收复核与认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审核认定的37个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要积极完善实验室运行条件,申请相关技术服务资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养和训练,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按照项目规划功能和设计目标,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产品设备检验测试、技术培养和训练、事故分析鉴定等专业方面技术服务,提高重大和一般事故结案率、矿山等主要在用设备的安全性检验测试率和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能力,充分的发挥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在事故风险防范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二、通过认定的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尽快组织实验室挂牌工作(牌匾样式见附件)。同时,要加强对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运行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帮助其取得有关技术服务资质。要指导有关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开展监管监察技术验证、事故分析、重大隐患整改、危险源检测、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验和承担关键在用设施安全性能检验测试等技术服务,并制定完善有关技术标准,积极为其开展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创造条件。三、还没完成实验室竣工验收的实验室建筑设计企业,要快速推进建设进程,落实好实验室运行管理条件,抓紧开展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做好有关竣工复核和认定的准备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开展第二批次的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竣工复核和认定工作。
3.河南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4.河北省矿山安全实验室5.河北省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